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撰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辦重點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區民政系統信訪工作。承擔民政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建立內控制度,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牽頭擬訂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并監督中央、省級、市級、區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執行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負責本系統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和紀檢工作。
二、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股。擬訂殘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牽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指導并監督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擬訂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助做好福利彩票銷售工作。
三、老齡和養老服務股。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區老齡事業發展。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宣傳教育,擬訂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并監督實施,健全為老志愿服務制度。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關愛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并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承擔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社會救助和兒童保障股。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并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工作。承辦中央、省級、市級、區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有關辦法。指導并監督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管理工作,落實跨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并監督兒童福利機構、兒童收養登記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和社會組織管理股(區劃地名股、行政審批股)。擬訂全區婚姻、殯葬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指導并監督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殯葬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社會組織管理和執法工作,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負責社會組織登記、信息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和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推進本系統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擬訂全區行政區劃優化設置建議方案,按照管理權限承擔全區行政區劃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擬訂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并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監督管理地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彭山區行政區劃圖。承擔需要以政府名義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工作。
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
一、區慈善服務中心。宣傳和執行慈善法,協助承擔全區慈善事業宣傳及善款物募集、管理、救助使用等相關工作。
二、區公墓服務中心。提供遺體和骨灰存放登記、保管、安葬服務。負責公墓建設管理日常服務保障工作。
三、區殯葬工作服務中心。承擔殯葬事宜,推進殯葬改革。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殯葬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殯葬服務的日常事務。負責全區殯葬行業的服務工作。
四、區敬老院服務中心。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敬老院籌建和撤銷的報批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區敬老院的規劃、建設、運行等事務保障工作。協助維護城鄉特困人員的合法權益。服務協調鄉鎮敬老院特困人員的吃、穿、住、醫、葬等保障工作。
五、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做好婚姻登記服務工作,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收養農村喪失勞動能力的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收養家庭無力照顧的自費老人,收養孤兒與棄嬰,收養家庭無理照管的殘疾兒童,做好困境兒童救助與保護工作。掛彭山區婚姻登記服務中心、彭山區兒童福利院、彭山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彭山區社會救助服務站、彭山區兒童福利指導中心5個牌子。
六、區老年大學。為老年人的終身教育提供服務,作為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開設符合老年人需要的課程,開展教育活動。
七、區低保中心。做好低保工作,為全區低保人員服務;負責全區城鄉低保對象的調查、登記、審批、低保金的發放和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登記、查實、救助資金的發放等工作。
八、區老齡工作服務中心。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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