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民政辦、殘聯:
根據川民發〔2015〕195號《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通知》和川民發〔2018〕10號《關于調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加強和規范使用我區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的審批和資金發放,避免出現“違規享受“、“應享受未享受”兩種現象,特制定“三明確”“一要求”管理辦法。
一、明確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補貼對象為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彭山籍低保對象。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補貼對象為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級和二級的彭山籍殘疾人。
二、明確不符合享受補貼人員
(一)殘疾人死亡的;
(二)取消低保人員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三)殘疾人戶籍遷出本區的;
(四)已享受特困的;
(五)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
(六)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
(七)其他不符合發放條件的。
三、明確杜絕“兩種現象”的職責分工
鎮(街道)殘聯:每月及時對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當月新增及殘疾等級發生變化的殘疾人員進行上報申請,待區殘聯審核后于月末對符合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人員做核增核減及調增調減,并于次月5號前將已核定的享受人員名單在全國殘疾人兩補系統做人員增減(如遇節假日順延);符合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的要及時告知其殘疾對象,如遇本人自愿放棄需本人書面申請;殘聯專干每月要主動對接“計生系統”平臺核查遷出和死亡人員變動情況。
鎮(街道)民政:每月末對新增低保中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人員進行上報申請,并于次月5號前將名單與鎮(街道)殘聯及時做好數據銜接比對(如遇節假日順延)。為確保數據準確,民政工作人員在提供名單前應在“計生系統”平臺核查遷出和死亡人員變動情況。
區殘聯:每月對新增人員名單及時反饋給鎮(街道)殘聯,如遇殘疾等級變動時要特別標注說明;每月10號前,區殘聯要將當月殘疾人補助增減名單報區民政審定和兩補系統名單導給民政局。
區民政局:每月按兩補系統確定的享受兩補人員名單經民政、殘聯兩家共同審核人數及金額后向區財政申請資金,并及時通過一卡通平臺打卡發放。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動態管理。為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防止重、漏、錯現象發生,區民政局和區殘聯每半年要聯合對各鎮(街道)殘疾人補貼對象進行抽查不至少1次,抽查比例不少于總人數的20%。
(二)加大政策宣傳。各鎮(街道)要加大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政策宣傳,宣傳方式要采取靈活多樣、通俗易懂的形式,確保每名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申領條件和辦理流程,確保兩項補貼制度有效落實。
(三)強化責任監督。對于在殘疾人兩項補貼過程中造成違規發放“兩項補貼”資金的,情節較輕的,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責令追回違規資金。對抽查發現的問題,涉及民政工作人員造成的,第一次局長約談民政工作負責人,第二次系統內全區通報,第三次上報紀檢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
附件:1.彭山區2020年 月殘疾人“兩項”補貼每月增減統計表
2.彭山區2020年殘疾人“兩項”補貼人員抽查匯總表
眉山市彭山區民政局 眉山市彭山區殘聯人聯合會
2020年8月13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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