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業務主管單位、社會組織: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要求,為做好2020年度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下稱年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檢查的范圍
凡2020年12月31日前經區民政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及2020年6月30日之前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均需參加年度檢查。
二、年檢內容及要求
(一)年檢內容
民非年檢內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情況;登記事項變動及履行登記手續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情況;財務狀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機構變動和人員聘用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社會團體年檢內容包括: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情況;開展業務活動情況;開展經營活動情況;財務管理和經費收支情況;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設置情況;負責人變化情況;在編及聘用工作人員情況;其他有關情況。
(二)年檢起止時間
2021年3月1日—2021年5月31日止。
(三)年檢地點
眉山市彭山區民政局社會事務民間組織管理股(301室)
(四)年檢要求
參檢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于2021年 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年檢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后,于5月31日前將初審材料報送我局審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年檢提交資料
1. 2020年度工作總結和2021年度工作計劃;
2.年度財務決算并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
3. 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
4.登記證書副本(證書過期或未及時更換的請帶上正本);
5.未履行備案手續的社團及民非企業單位須攜帶單位公章、財務章、法人私章、負責身份證復印件(理事會主要成員)及銀行、印章備案手續;
6.民非企業單位有執業和辦學許可的,須提供有效期內的執業和辦學許可證副本;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六)年檢資料下載
年度工作(檢查)報告書電子版可在四川省民政廳網站及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站或添加彭山區社會組織QQ交流群進行下載(亦可電話索取),參檢社會組織填制年檢報告書并簽字蓋章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年檢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
3. 眉山市彭山區社會組織QQ交流群:651966944。
(七)其他說明
1. 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中須列明本組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錄及其工作簡況。
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除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外,還必須同時提交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社會團體財務審計報告模板見附件,請自行下載提供給會計師事務所)。社會團體接受審計時,應當將其設立的全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財務合并進行審計。
三、年度檢查的審查形式、標準和結論
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對參檢單位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最終確定年檢結論。必要時可以對有重大財務問題的參檢單位開展財務審計;要求參檢單位公開年檢相關信息;亦可采取隨機抽檢的方式,對參檢單位開展實地年檢。
年度檢查結論分別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
1、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
(2)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3)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規定申請章程核準備案的;
(5)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時弄虛作假的;
(6)違反證書、印章管理規定的;
(7)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8)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登記的名稱開展活動的;
(9)在2020年度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10)不履行相應程序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
(11)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
(13)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
(14)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收支未納入社會團體財務統一核算和管理的;
(15)以各種形式設立“小金庫”的;
(16)出現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7)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占用企業人財物的,或者強制企業加入社會團體的;
(18)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的;
(19)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
(20)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或者向評選對象收取費用的;
(21)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22)年度工作報告書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23)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
(2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25)侵占、私分、挪用社會團體資產的;
(26)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2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登記管理機關認定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2、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3)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
(4)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5)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7)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8)設立分支機構的;
(9)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0)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3)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登記管理機關認定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凡逾期不依法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單位,按規定責令其停業整頓或錄入社會組織失信名單,同時對連續兩年不依法參加年度檢查的單位,給予“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理。
四、年檢結論運用
(一)對連續2年年檢合格且組織機構健全,內部治理完善、服務作用發揮好、社會影響力高的社會組織,今后在政府購買服務方面將給予政策傾斜,鼓勵和支持其承接更多的社會服務事項,促進有序健康發展。
(二)對年檢中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社會組織,我局將按照相關規定依法給予查處。其中,對1年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或限期停止活動;對1年未開展相關活動,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將依據條例,予以撤銷登記。同時對受到行政處罰的社會組織將按照要求,通過“政府門戶網”、“信用中國”等網站進行公示或信用懲戒。
(三)對年檢過程中存在多次失信或嚴重失信,造成嚴重后果,并受到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或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將納入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進行管理,登記管
理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取消稅收減免資格、限制參與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項目等舉措,加大懲戒力度。
五、年檢咨詢電話
年檢部門:社會事務民間組織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業務負責人: 劉立恒
咨詢電話:028-37613321
眉山市彭山區民政局
2021年2月22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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