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交通運輸部黨的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部署,根據《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質量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交〔2025〕274號)及《眉山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抓好眉山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質量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眉市交函〔2025〕68號)文件要求,我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質量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內容
(一)招投標問題
1.掛靠資質投標。重點整治無資質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單位資質承攬工程;有資質單位相互借用資質,包括低等級借用高等級、高等級借用低等級、相同等級相互借用資質參與投標;通過租借、掛靠等方式獲取資質證書用于投標等問題。
2.圍標串標。重點整治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影響公平競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或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等問題。
(二)勘察設計問題
3.勘察質量深度不滿足要求或未完成外業驗收。重點整治勘察綱要編制內容不規范、針對性不強,勘探點鉆孔數量不足、布點不規范、勘探深度不足;巖芯采取率或回次進尺不符合規范技術要求,原始記錄不完整、數據弄虛作假;原位測試、土工試驗不規范,數據造假;勘察隊伍無資質或勞務人員未經培訓上崗;未按要求完成勘察外業驗收,外業驗收走過場、驗收資料不真實等問題。
4.勘察設計 “兩張皮”。重點整治勘察成果未能有效指導設計,設計方案與勘察實際情況脫節,未充分考慮地質條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勘察設計過程中溝通協調不暢,導致勘察設計文件相互矛盾、不一致;設計人員未對勘察資料進行認真分析和利用,盲目開展設計工作等問題。
5.設計文件不滿足標準規范規定或未完成審查審批。重點整治設計文件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設計存在安全隱患;設計說明與系統圖紙不一致、前后矛盾,計算書存在計算錯誤、漏項、缺項或者取值與圖紙不一致;設計單位不重視設計文件質量,隨意拼湊、抄襲設計內容;設計文件未按規定完成審查審批程序,擅自開工建設等問題。
(三)工程建設問題
6.未經批準隨意壓縮工期。重點整治建設單位為追求進度,不合理壓縮合同工期,迫使施工單位趕工;施工單位在未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和保障安全質量的前提下盲目搶工期、趕進度;進而導致工程質量下降、安全事故隱患增加等問題。
7.轉包、違法分包。重點整治承包人將總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含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承包人將總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作業再分包等問題。
8.借用資質或超出資質許可范圍承攬工程。重點整治無資質單位或個人借用有資質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有資質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超出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等問題。
9.建設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投入不足。重點整治建未按規定設立健全的建設管理機構,管理職責不明確;建設管理機構人員配備不足,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無法滿足工程建設管理需要;建設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等監管不力等問題。
10.施工人員履約不足、現場 “以包代管”“包而不管”。重點整治施工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與投標文件承諾不符,未按合同約定到崗履職;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后,對分包單位施工活動缺乏有效管理,任由分包單位自行組織施工,導致施工現場出現“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現象,造成施工質量失控、安全事故頻發等問題。
11.設計變更未履行手續或未按規定開展動態設計。重點整治設計變更未按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擅自變更設計;設計變更理由不充分,存在通過隨意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造價或謀取私利的行為;未按規定對設計變更進行技術經濟論證,變更后的設計方案不合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開展動態設計,導致設計與現場實際不符等問題。
12.監理人員履約不到位或降低監理標準。重點整治監理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人員與投標文件承諾不一致,未按合同約定到崗履職;監理人員對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監管不力,未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監理單位為降低成本,隨意減少監理人員配備,降低監理標準;監理人員收受施工單位賄賂,與施工單位串通,損害建設單位利益等問題。
(四)施工質量問題
13.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產品。重點整治施工單位采購、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產品;對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產品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仍用于工程建設;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產品的儲存、保管不符合要求,導致產品質量下降等問題。
14.存在以次充好或偷工減料問題。重點整治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故意使用質量低劣的原材料、構配件替代合格產品;在施工工藝上偷工減料,不按設計文件和施工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如減少混凝土澆筑量、降低鋼筋配置標準等);為降低成本,擅自變更施工方案,簡化施工流程,影響工程質量等問題。
15.未開展隱蔽工程影像資料留存。重點整治施工單位在隱蔽工程施工過程中,未按規定對隱蔽工程的施工過程、施工質量等進行影像資料留存;影像資料不完整、不清晰,無法真實反映隱蔽工程的實際情況;影像資料未按規定進行整理、歸檔和保存,導致資料丟失或損壞等問題。
16.存在檢測數據造假或出具不實報告。重點整治檢測單位為謀取私利,與施工單位串通,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檢測人員未按規定的檢測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檢測,導致檢測數據不準確;檢測單位對檢測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校準和維護,影響檢測結果的可靠性;檢測報告內容不完整、不規范,數據與實際檢測情況不符等問題。
17.未開展質量責任登記。重點整治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未按規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責任進行登記;質量責任登記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未明確各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質量責任;未對質量責任登記信息進行有效管理和更新,導致質量責任追溯困難等問題。
(五)工程驗收問題
18.影響結構安全、運營安全、質量缺陷等問題未整改投入使用。重點整治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存在影響結構安全、運營安全的重大質量問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就擅自投入使用;工程存在明顯的質量缺陷(如裂縫、變形、滲漏等),未修復或修復后仍不符合驗收標準,強行投入使用;對工程質量問題隱瞞不報,故意規避整改和驗收等問題。
19.試運營期間發現交工遺留、影響運營安全等問題未整改到位,通過竣工驗收。重點整治工程在試運營期間發現的交工遺留問題(如工程質量缺陷、設施不完善等),未按規定整改或整改不徹底;對試運營期間發現的影響運營安全的問題,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理仍通過竣工驗收;竣工驗收程序不規范,未嚴格按照驗收標準和要求進行驗收,對存在問題的工程予以通過驗收等問題。
二、問題線索收集及受理方式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若發現交通運輸領域存在上述整治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投訴反映:
(一) 受理舉報電話:
政務服務熱線:12345
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12328
(二) 來信來函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圣壽街3號彭山區交通運輸局。郵編:620860;電子郵箱:64639780@qq.com。
三、有關事項
(一)提倡實名投訴舉報,彭山區交通運輸局將對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信息嚴格保密。
(二)反映的問題線索應當真實準確、內容具體,且屬于本次專項行動受理舉報投訴的范圍。
(三)收集的問題線索,將按照屬地管理、歸口負責原則進行處理。
(四)信函及電話受理截止日期為2025年10月31日。
眉山市彭山區交通運輸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