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全區收費公路和重點公路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船舶(含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市、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及道路運輸、城市客運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管理進行綜合指導與監督。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區重點公路及重點干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負責鐵路、機場、航電等綜合交通的規劃制定。協調鐵路、航電,參與協調高速公路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按職責管理權限負責全區綜合交通項目工作。
(九)貫徹實施交通運輸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科技進步。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承擔區政府公布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決策部署,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力度;規范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推行交通運輸綜合審批服務,推進交通運輸審批線上線下一體化運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化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彭山公安分局和區教體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關于校車安全管理。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配合區教體局核定校車行駛線路,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汽車維修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區教體局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彭山公安分局負責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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