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
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促進水資源合理高效開發利用,保護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我區水資源稅征收管理工作,經充分協商,彭山區地方稅務局、彭山區水務局決定建立水資源費改稅征管協作機制,進一步強化部門合作,明確職責分工,確保任務完成。具體內容如下:
一、重點任務
(一)建立水資源稅征管協作機制,按季度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
牽頭部門:區地稅局綜稅股、區水務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參加部門:區地稅局征管股
(二)做好水資源稅征前準備和水資源費檔案資料交接等工作
牽頭部門:區地稅局征管股、區水務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參加部門:區地稅局綜稅股
(三)共同做好水資源稅日常信息傳遞合作
牽頭部門:區地稅局征管股、區水務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參加部門:區地稅局綜稅股
(四)共同配合上級單位做好水資源稅開征前各項工作,協同做好本區水資源稅的征收管理
牽頭部門:區地稅局綜稅股、區水務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參加部門:區地稅局征管股、辦公室、收入核算股、政策法規股
(五)協調落實上級單位和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牽頭部門:區地稅局綜稅股、區水務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參加部門:區地稅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征管股
(六)共同做好水資源稅稅法宣傳、業務培訓和納稅輔導
牽頭部門:區地稅局綜稅股、區水務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參加部門:區地稅局辦公室、征管股
二、工作要求
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團結協作”的工作機制,各牽頭部門要勇擔重任,負責全區水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參與部門要積極配合、不推不拖,確保水資源稅征管準備工作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具體要求如下:
(一)遵守協作原則
按照“顧全大局、克難奮進、優勢互補、相互配合”的協作原則,樹立“一盤棋”的思想,根據重點任務明確時限倒排工期,確保按時完成各項部門協作工作任務。
(二)明確工作職責
各牽頭部門和參加部門要根據工作任務合理分工,并將各項工作任務細化到項、落實到人。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可以采取“集中辦公”、“分頭工作、集中會商”等形式靈活開展工作。
(三)制定行動計劃
各項工作任務的牽頭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倒排工期,對表推進,制定具體工作計劃。牽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工作任務推進協調會,研究任務進展、討論難點問題,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協調解決問題
區地稅局綜稅股和區水務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不定期召開協調會,及時了解各項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協調會一般由雙方處領導召集主持,必要時可邀請雙方分管局領導參加。各項工作任務中的爭議問題,應盡可能在工作層面充分溝通、求同存異,重要問題或重大分歧,應提交協調會議研究討論。
(五)信息成果共享
各項工作任務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之間應加強資源、信息和經驗共享,及時互通工作動態和進展情況。
(六)統一宣傳口徑
及時開展稅法宣傳和培訓。單獨牽頭事項可由牽頭單位單獨宣傳,應相互告知宣傳口徑,事先達成一致。
三、工作保障
區水務局和區地稅局要全力支持水資源稅征管協作機制的建立,將水資源稅征管準備各項工作納入本部門重點工作任務清單,為征管協作機制運行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在組織領導、經費預算、人員配備、制度建設、會議安排等方面予以最大支持保障。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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