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石竹書院籌備組:
你們申請“眉山市彭山區石竹書院”成立登記的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準予登記。
書院成立后,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依照章程開展活動,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如遇重大活動及涉外交往,應向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報告。若涉及名稱、業務主管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業務范圍、章程內容修改等項目變更,須經業務主管單位(部門)審查同意后30天內,向我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同時按要求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依法及時參加社會組織年度檢查。
此復。
眉山市彭山區民政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