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民政局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請示》,已經2017年7月3日眉山市彭山區第二屆人民政府11次常務會議審議。
會議議定:原則同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由420元/人·月調整為480元/人·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由3300元/人·年調整為3500元/人·年,城市低收入認定標準由720元/人·月調整為780元/人·月。調整后的標準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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