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入管理
(一)疫情期間,實施封閉式管理,不接受探視及收住老人。除民政系統、防疫人員經實名登記并測量體溫,詢問記錄旅行史、健康狀況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工作人員須簽署承諾書,每次進出均須測試體溫。有以下任意一種情況者禁止入內:
1.24日內接觸疫區(湖北、重慶、湖南等疫情嚴重區域)人員;
2.與確認或疑似病例接觸人員;
3.體表溫度高于37度;
4.有咳嗽、流涕、嘔吐、腹瀉等癥狀或其他疑似癥狀。
被允許進入人員(含工作人員)進入時須戴口罩、進入之后應對其進行消毒。
(二)老人除就醫外,不允許外出。就醫時應由工作人員陪同,就醫返院時在經測試正常后,應在隔離觀察室隔離14天。
(三)各公辦養老機構不去菜市場采購生活物資,生活物資由供應商送到大門口指定區域,由工作人員領取。民辦養老機構指定院外專人送菜,區民政局給予交通補貼。
(四)養老機構從業人員進出工作地點和出入小區、超市自覺掃有關二維碼每日填寫活動軌跡,做到軌跡心中有數。
(五)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簽訂院外活動承諾書,承諾工作生活基本遵循“兩點一線”,不得去集貿市場、醫院,不得私自出區,本人家人生病必須及時向區民政局報告,不得隱瞞。
二、防護措施
(一)對老人每日巡查不得低于2次,測試體溫不得低于2次并做好記錄。
(二)提供好洗手液等消毒物資,倡導老人勤洗手。
(三)每日對公共場所進行消毒處理。
(四)老人房間每日通風不得少于兩次,每次不得低于半小時。
(五)老人就餐一律改為送餐上門。
(六)各敬老院設置口罩專用垃圾桶,落實專人處理到指定地點并做好記錄。
三、疫情處置
(一)老人患病非突發性重大疾病的原則上不外出就醫,可與當地衛生機構聯系,由當地衛生機構上門診治等方式進行保守治療。確須外出就醫的,嚴格按照出入管理制度執行。
(二)老人出現新冠可疑癥狀(如發燒、咳嗽、腹瀉)等,在有效防護情況下,由養老機構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區指定醫院(中醫院)就醫。確認不屬疑似病例的,老人及陪同工作人員可按外出管理返回生活區。
(三)老人被確認為疑似病例的,按區防疫辦要求送指定醫療機構就診,并報告相關部門,同時在區衛健、民政部門指導下開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排査,實施全院隔離觀察,開展全面消毒工作。老人治愈后在區隔離點隔離14日后方可入院,并在院隔離觀察室隔離14日,陪同工作人員也須實施14日隔離。
(四)工作人員出現可疑癥狀,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排查。確診不屬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復崗,但要加強防護和醫學觀察。被確認為疑似病例的,按區防疫辦要求送指定醫療機構就診,并報告相關部門,同時在區衛健、民政部門指導下開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排查,實施全院隔離觀察,開展全面消毒工作。治愈后在區隔離點隔離14日后并在家隔離14日無異常后方可復崗。
眉山市彭山區民政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