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民政辦:
根據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眉市民發〔2020〕30號)和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領導批文(2020)181號文件精神,為切實解決我區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發揮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經區民政局黨組研究,決定對我區城鄉低保救助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救助標準
(一)城鎮低保救助標準。一檔從57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二檔從48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三檔從400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救助標準。一檔從38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二檔從310元/人·月提高到370元/人·月;三檔從270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750元/人·月調整為820元/人·月。
(四)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500元/人·月調整為590元/人·月。
此次提高救助標準從2020年7月起執行。
二、確定救助對象
城鎮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30元,農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50元。
三、確定救助分檔
一檔享受對象為:重病患者家庭(癌癥病人或醫療費用過高人員)、重度殘疾人家庭(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低保救助對象中80周歲以上老人(無固定收入)及單獨符合保障的未成年人。
二檔享受對象為:一般殘疾人(三、四級)、長期患慢性病人員。
三檔享受對象為:一般因病致貧、因災致貧等其他符合救助的困難家庭人員。
根據以上條件同一家庭多人符合享受低保標準的,標準就高不就低,同一家庭不得分檔享受。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脫貧攻堅收官之年,各鎮(街道)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城鄉低保專項整治活動,認真做好城鄉低保人員的核查工作,符合戶內增加和提高救助標準的家庭要及時按程序申請上報,讓困難群眾享受到實際獲得感,真正做到普惠于民、實惠于民、取信于民,及時把黨和政府的溫暖傳遞給每一個困難群眾。
眉山市彭山區民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主辦單位: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各鎮(街道)、區級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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